销售假农药,导致10户农户69.8亩种子减产或绝产。日前,被告人应某因销售伪劣农药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作案手机予以没收,扣押的假冒德国拜耳“拿敌稳”农药1,733包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应某先后购买他人注册的“匠心农资”“天秀农资”“润澳农资”淘宝店铺,在未取得农药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从事农药销售经营活动。
2018年7月,建宁县某种子合作社总经理张某及妻子通过“匠心农资”淘宝店购买了7,000包德国拜耳公司生产的农药“拿敌稳”,后将该农药部分分给涂某、林某等10户村民,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因该“拿敌稳”农药有质量问题,不能防治稻瘟病,造成水稻减产或绝产。
2018年11月,经福建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该“拿敌稳”农药未检出有效成分,属于假农药。经建宁县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涂某、林某等10户水稻制种绝产损失面积为69.8亩,受损金额为16.4万元。到案后,被告人应某的母亲主动赔偿张某、涂某、林某等各类损失22.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未取得农药销售许可证,明知所销售的农药是伪劣农药,仍在网上销售,使他人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并根据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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