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经营农药,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发布日期:2019-12-19 作者:杨理健

       问: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经营农药,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答:可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申请表里需要填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可见,农药经营者应该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再向农业农村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照证齐全,就可以经营农药了。

       农药经营许可不在前置审批之列。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指出,将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分批清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20178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和公布,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执行。对照此新目录,目前全国仅保留了28个在工商登记时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而农药经营许可并不在新目录范围内。因此,农药零售属于后置审批的事项,农药经营申请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前置审批,可以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对此,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的时候,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简便,在经营范围里写有农药,但是农药后面的括号注明在取得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后经营。农药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经营者需要在墙上挂出工商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农药。二是在经营范围里面没有写经营农药,农药经营者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后,经营者需要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写上经营农药,才能正式经营农药。

       所以,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是否写有农药,对农业农村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有营业执照,说明经营者是工商登记的合法企业,有一定的经营和赔偿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就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进行审批,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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