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4-20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优化服务、便民利企,自202051日起,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事项,纳入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点击“数字平台”栏目在线提交申请(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并将必要资料邮寄至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或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进行技术审查。

   (四)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住所发生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的证明材料、试验单位有关变更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以及变更所涉及的农药登记试验名单、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意见等。

三、办理时限

   自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其中,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农药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宣传工作,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二)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联系电话:010-5919181759191803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详见:http://www.zzys.moa.gov.cn/gzdt/202004/t20200416_6341774.htm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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