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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2021年)
各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24日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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