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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转让要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登记资料。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转让合同及符合
关于农药登记资料转让的相关事项
2017年新版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法规及配套规章实施,至今已有5年,期间企业经历兼并重组、环保压力等原因,农药登记资料转让也不失为节省费用,减少登记时间的一种捷径,那么农药登记资料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新农药研制者和农药生产企业可
农药登记资料转让、授权和农药委托加工、分装管理要求解读
2017年,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实施,提高了各类别农药登记的试验要求,导致农药产品登记时间延长,登记成本显著增加。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所以农药登记又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农药登记资料授权和农药委托加工、分装作为新政下产品登记的捷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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