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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印进口的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
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nb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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