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代谢物的生态风险评估方法
发布日期:2024-02-24
信息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3年第11期
作者:周艳明1,2 袁善奎1,2 单炜力1,2(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125;2.农业农村部农药评价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25)
明确农药的代谢途径是农药风险评估的基础。早在1982年我国就要求提交植物代谢和代谢物的毒性资料。2007年《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提交土壤降解、水解、水中光解、水-沉积物系统降解的代谢途径、母体和主要代谢物的降解速率,但未明确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也未要求提交代谢物的毒理学、生态毒理学和土壤吸附资料。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在申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