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536号,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公告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也就是说,上述4种农药现已属禁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高毒农药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保留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限出口登记,实施封闭运行监管;克百威原药作为生产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的原材料,灭多威原药作为生产硫双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与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生产企业间、灭多威与硫双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
另外,2024年7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文,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1)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2)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3)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