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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种农药再评审最新进展
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 (EC) No. 1107/2009规定,所有农药活性成分都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性的再评审。根据规定要求,参与再评审的申请者需要在批准到期3年之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评审申请。一旦再评审不被批准,含该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禁用原因不涉及环境和健康原因)或者只能立即退出市场(禁用原因涉及环境和健康
726种已登记农药再评审,这两项评估严重超时
2007年,FIFRA的一项修正案要求美国EPA(美国环境保护署)每15年审查一次已注册的农药,以确定该农药继续符合注册标准(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不合理的不利影响)。 根据该修正案,最近一轮再评审要完成所有在2007年10月1日前登记的农药评审,评审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
欧盟农药再评审更新:双草醚正式到期,氟吡呋喃酮、唑啉草酯需尽快提交再评审申请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活性物质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周期性的再评审,再评审申请人必须在活性物质到期前3年提交申请,而评审周期则需要3年或更长的时间。 再评审后小部分物质会面临禁限用及规格变化的风险,因此原药及制剂生产和贸易企业应随时关注欧盟农药活性物质的再评审进展来进行预判。图1
美国EPA发布多个农药再评审临时决定,涉及氟唑环菌胺、戊唑醇等产品
2022年7月14日, 作为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的一部分,美国EPA发布了关于农药再评审的临时决定。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要求EPA每15年对农药进行再评审,以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再评审确保随着风险评估能力的发展以及政策和做法的变化,农药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不利影响并且继续符合法定标准。&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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