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江苏永安”)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6,297.76万元向江苏永安增资,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诚安”) 放弃此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将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永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48,5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15,615,568.00元人民币。公司将持有江苏永安95.89%股权,宁波诚安将持有江苏永安4.11%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江苏永安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本次增资已获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贝斯美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实施本次增资。目前,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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