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道麦”)签订 了《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受限于并在股权购买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后,公司拟转让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新公司”))51%的股权(“新公司交易”)。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如股权购买协议中任意一项交割条件在2021年3月31日未达成,则股权购买协议可由公司或安道麦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最终期限”)。 2021年3月30日,因股权购买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公司与安道麦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延长最终期限至2021年5月 31日。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和安道麦签署了《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豁免协议”)。根据豁免协议,安道麦拟有条件地豁免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部分交割条件,公司及安道麦拟就股权购买协议增加部分补充交割条件和/或要求。
2021年5月28日,辉丰股份发布了关于签署“豁免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主要交割条件有:(1)重组已经完成;(2)本次交易相关的批准已适当取得,并且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管机关(或其授权主体)适当备案;3 反垄断法项下的相关政府审查已完成;(4)与相关生产线及设施设备有关的生产活动已全面正式恢复。
围绕主要交割条件,本次安道麦豁免或补充条件如下:
(1)安道麦同意部分豁免关于重组全部完成中资质证照相关的要求,前提为双方同意该等被豁免的资质证照重组要求在被需要的情况下将于交割后完成。豁免的资质证照主要包括:部分农药登记证的变更完成、部分建筑消防许可证的转移完成、农药生产许可证证载范围增加的完成。
(2)安道麦同意部分豁免关于重组全部完成中生产恢复或整改相关的要求,前提为双方同意公司将增加一笔延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3,100万元),直至所需的生产恢复或整改要求完成。
(3)安道麦同意部分豁免交割时不利程序相关的要求,前提为双方同意将增加一笔延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1.23 亿元),上述不利程序主要包含涉及草铵膦的相关诉讼均最终完全以不会对买方(安道麦)、买方受偿方和/或合资公司(新公司)产生或造成不利影响的形式解决;草铵膦原药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417 MT/月,在上述不利程序解决后延期支付款项予以释放。同时,经双方同意,就安道麦因不利程序导致其未来取得新公司额外股权支付的价格高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评估价格而产生的差价,公司为上述差价作出担保并全额补偿。
(4)双方同意,就股权购买协议中原有的延期付款规定(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与资质证照转让或者更新相关的要求以及与境外知识产权转让核查相关的要求将被额外作为该等延期付款的释放条件。
(5)豁免协议为股权购买协议的一部分,除豁免协议修订的内容外,股权购买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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