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民股份”)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近日发布了《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民化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32002848,发证时间: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利民化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 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民化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调整为15%,对利民化学未来年度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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