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几年对环境的大力整治,不合规企业的违法成本上升,地下工厂数量呈现减少趋势,但还有部分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长期大量非法生产“丁醚脲”原药,严重侵害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为有效配合执法机关严厉打击丁醚脲原药地下工厂的违法生产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农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经三方合议,共同委托江苏朱玉明律师事务所,对“丁醚脲”原药的地下工厂开展相关法律行动,并提出以下严正警告:
一、未获得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丁醚脲原药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二、对于曾经违法生产过丁醚脲原药的企业,保留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权利;
三、对于无视警告仍违法生产丁醚脲原药的企业,将立即上报政府相关部门,视其后续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于参与非法工厂原料提供和成品销售的各方,敦促立即停止支持其违法的行为,江苏朱玉明律师事务所将协同海关和相关部委追究其违法责任。
特此正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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