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实控权或将易主,一揽子协议已签署
发布日期:2023-06-20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23年6月16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丰生化”)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多个公告。

       公司本次控股权变更由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组成,具体如下:

1  股权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终止

       (1)2023年6月16日,郑旭先生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约定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分别向郑旭先生转让其持有的蓝丰生化34,334,137股、33,123,29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18.04%,转让价格为4.4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97,487,275元。同时,基于股份转让交易整体进程,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将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唯一的、排他的委托郑旭先生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但不包括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2)2023年6月16日,巽顺投资分别与锦穗国际、TBP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股份转让协议3》,约定锦穗国际、TBP分别向巽顺投资转让其持有的蓝丰生化17,000,000股、11,601,12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7.65%,转让价格均为4.4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6,130,952元。

       (3)2023年6月16日,格林投资与锦穗国际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格林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33,123,295股股份向郑旭先生转让,锦穗国际放弃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而享有的对上述公司股份的优先权,双方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若格林投资与郑旭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终止且关于相应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的,则《表决权委托协议》效力即恢复,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

2  一致行动

       2023年6月16日,郑旭先生与巽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巽顺投资应当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作为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郑旭先生保持一致,有效期24个月。

3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6月16日,公司与郑旭先生控制的兮茗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兮茗投资发行不超过106,000,000股(含本数)的股票,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价格为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2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兮茗投 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表决权委托后,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及一致行动后,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享有上市公司96,058,55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69%,郑旭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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