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综合治理措施。根据研究制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行政许可工作
1 严格安全准入。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从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始,严格把关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内部平面布局、工艺技术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自动化水平等基础安全条件,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2 严格许可审查。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严格实地核查企业现场安全条件,突出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突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双控”机制落实情况。安全条件不符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颁发(延期)安全许可。
3 严格选配审查专家。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原则,严格选取许可审查专家,确保专家具有胜任审查任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企业的审查,增加专家组成员数量,保证专家力量符合审查工作量的需要。
4 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许可审批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协调互动机制,明晰各自职责,完善工作衔接,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大力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不断更新替换列入淘汰目录设备设施,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
6 加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设备登记台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实时监测、定期检查关键设备、安全仪表、安全附件运行状态,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7 规范企业变更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本单位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计划必须充分论证,变更实施必须严格审批,变更完成必须验收建立档案。变更管理不规范、落实不严格,未及时修订相应操作规程,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识别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 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严格组织上岗前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危险因素及岗位操作要点,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0 严格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前风险分析和作业许可会签审批,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严格检查确认施工收尾安全状况,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1 强化企业应急实战准备。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适应的应急预案,配置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督促企业不断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意识,从实战需要开展应急演练,从实战需要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2 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大力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执法检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13 充分发挥社会化技术服务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帮扶提升工作水平。
14 加强中介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备案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等技术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把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15 加大中介机构执法检查力度。查企业查事故必查中介机构,查现场倒推中介技术服务,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的,依法对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依法依规吊销评价资质,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真正成为安全生产有效的、可靠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推动企业“双控”机制建设
16 推动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和我省风险辨识细则,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评估方法,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7 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推动企业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跟踪并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深入查找管理制度缺陷,及时弥补责任体系漏洞,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18 加强“双控”专项评估、执法。依据《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进行全面评估打分,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双控”责任、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深化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19 协调推进攻坚行动。将整治攻坚与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组织专家专题研判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应急处置设施等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20 强力实施“四个一批”。对关停取缔企业,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停产,按关停处理方案启动拆除,确保关停到位,确保关停安全;对搬迁入园企业,严格落实搬迁前的安防技防措施,推动搬迁后的改造提升。
21 加强专项督导执法。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推动“四个一批”落地见效;加强对关停企业、搬迁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关停取缔的219家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企业关停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准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22 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案例警示培训和执法比武等,推动执法人员主动加强学习,向执法实践过程学习,向有关专家请教学习,向监管(科)处室交流学习,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检查知识,不断提升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23 树立正确安全执法理念。安全执法由帮企业查具体隐患向查主体责任落实转变,从查处的具体问题,对企业主体责任执法问责。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检查,从违法行为寻根责任体系落实,寻根第一责任落实,抓住“龙头”,牵住“牛鼻子”;执法与服务并重,注重将最新的法规、标准宣传给企业,注重将其他企业成功经验传授给企业。
24 不断规范提升监察执法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记录和公开公示,有关执法决定及时提交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签批。执法前做足执法准备,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被执法处罚情况,找准执法的目标和靶心。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随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做到隐患查的出、问题找的准、整改建议科学合理。做好执法后续工作,查漏补缺,避免出现纰漏。
25 紧盯企业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企业安全管理的盲点盲区,紧盯企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对涉“光化”“硝化”工艺设施、动火作业环节开展重点执法,严格查处人员培训造假、私自变更工艺、中控室值班人员履职不到位、危化产品包装不依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26 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对前期多次执法发现,本次执法再次出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对明知故犯,隐患多次登记发现,依然未予彻底整改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7 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以监察执法意见反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8 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执法检查信息网络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网上审核、审批签字、集体讨论意见记录合法地位,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八、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部门联合监管
29 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协作。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下,认真落实部门职责,主动交流通报情况,主动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住建施工管理部门加强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联合住建燃气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建设项目以及天然气储存、使用的监督检查;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企业含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废气、污水、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安全检测监控仪表的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区域的安全条件符合规定,确保相关区域的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消除监管的死角、盲区,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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