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动员会在江苏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9-11-27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进驻江苏省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1126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动员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会前,督导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主持召开与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通报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动员会上,黄明作动员讲话,对做好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提出要求。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讲话,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出席。

       黄明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做好专项整治督导,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这是专项整治督导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他强调,这次专项整治督导,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督导、责任督导、措施督导和实效督导。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督导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黄明强调,专项整治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筹。督导内容包括综合督导和行业领域督导两个方面。综合督导重点整治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行业领域督导重点整治化工和危化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化工和危化品行业。要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并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指导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明要求,专项整治督导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督导,从今天开始到明年2月底共3个月时间,督导组分赴市县指导帮助查找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督导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整改提升,从明年3月到11月共9个月时间,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第三阶段考核评估,形成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报告,安排在明年12月。要强化政治责任,着力解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完成党中央交办的专项整治任务。

       娄勤俭表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国务院督导组来到江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苏工作的关心厚爱。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发展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配合接受督导检查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我省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重要契机,作为是对我们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一次指导。要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行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督导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找准症结、祛除病灶、强身健体,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综合治理等各方面来一个大提升,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我省安全发展水平。要坚决支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对照督导组任务安排,做到思想认识跟得上、工作节奏跟得上、具体措施跟得上,确保高质量完成这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努力向中央、向人民交上一份安全发展的合格答卷。

       国务院督导组全体成员,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有关部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动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国务院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20191126日至2020228日。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025-57793607,举报邮政信箱: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东郊国宾馆8223房间,邮政编码:210014。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督导组主要受理江苏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江苏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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