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这些环保相关规定生效
发布日期:2020-01-02 信息来源:环保365

       20201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8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1030日公布,自20201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3个类别组成。其中,石化化工鼓励类17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鼓励类45条;石化化工限制类13条;石化化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类10条,落后产品淘汰类7条。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20191112日印发,自20201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1113日印发,自20201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1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64日发布,20201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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