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先达股份;证券代码:603086)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辽宁先达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试生产期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先达股份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1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2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董事长(同时兼任先达股份董事长)王现全未充分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三)(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81,342.46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先达股份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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