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概况
发布日期:2021-10-12 信息来源:《世界农药》2021年第8期 作者:刘亚萍1,姚芳1,刘振东1,吴卓烜2(1.植保中国协会;2.英国Essex大学)

 

       2020年10月1日,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各相关主体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方面的责任,特别是不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为危险废弃物管理,极大地降低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储运和处理难度,标志着中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从国际实践看,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认识,推动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落实责任,植保中国协会组织成员公司收集、整理了27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从法规依据、包装物分类、回收处理机制、责任和费用分摊、成功实践案例等方面对国际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按欧洲、美洲、亚非及大洋洲分别概述。从国际经验看,全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最高的国家是巴西,为94%;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药包装物回收率也长期徘徊在70%~80%。鉴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农药小包装仍占主体地位,回收难度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

1  立法情况

       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立法方面,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要求,有的国家则按照自愿原则管理(表1),且在欧洲、北美、大洋洲、南美、亚洲等地区2种情况均存在,没有显著规律。

表1  不同国家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要求

2  农药包装物分类

       大部分发达国家、拉美国家和地区,如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中国台湾、巴西、智利、秘鲁、南非等都将按规范清洗后的农药包装物按照一般废物进行管理,但也有极个别国家如荷兰将无法清洗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在匈牙利、波兰、西班牙、俄罗斯、阿根廷、墨西哥、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将农药包装物归类为危险废物,但不同国家在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不尽相同。除俄罗斯等极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将农药包装物归类为危险废物的国家在收集、处置环节中并不需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机构来回收处理农药包装物,且收集的农药包装物仍然能够再利用,制作灌溉水管、井盖等产品。

       日本的废弃物处置法将包装废弃物分为2类,一类是将来自农户的农药包装归为行业废弃物,第二类将来自农户以外的归为一般废弃物。

3  收集、贮存和运输

       初步统计,全球有61个国家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表2)。从国外经验看,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由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的组织者在全国设置收集点,有些收集点依托经销商建立。农民将充分清洗后的农药包装物定期交到收集点,收集点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输处置,开展再利用或焚烧处理等。

表2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含试点项目)的国家

       如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关于农药包装物的PAMIRA-System项目,该项目由RIGK GmbH实施。RIGK GmbH是一家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被认定为工商业塑料包装及塑料制品的延伸生产者责任组织。PAMIRA项目通过由农资经销商志愿者组织的遍布德国的大约400个收集点(每个收集点每年1~3 d)组成的网络根据年度收集日历开展收集。大型农户直接在农场付费预定废弃物收集。2017年,回收的农药包装物与投放到德国市场上的量相比是78%。到了年度收集日历规定的日期,农户把包装废弃物带到收集点,经过培训的检查员对冲洗干净的空农药包装物进行检查,在经过批准后,这些废弃物被直接装入废弃物运输车。任何收集点都不进行废物的储存。废弃物直接运送到地区性处理设施进行打包和/或粉碎和清洗。

       再如新西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Agrecovery项目,该项目由农作物保护产品和兽药产品制造商提供支持,并由代表制造商、行业团体和受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收集点设立在遍布新西兰的众多农村零售网点,并与当地政府合作。对于大型的包装废弃物,可以安排在农户的场地进行一次性废弃物临时接收。农户将包装废弃物3次清洗后送到收集点。废弃物收集承包商负责包装废弃物的接收、粉碎和运输。

4  处置

       大部分国家都会将充分清洗后的农药包装物进行再利用,用于制作灌溉水管、垃圾箱、电缆线管等,对于无法清洗或清洗不彻底的农药包装物则采取焚烧并回收能源的方式处理。

       如在法国大约80%的硬质塑料农药包装废弃物由特许回收商进行回收利用。废弃物材料的可追溯性和最终应用的控制通过专门的合同安排和对承包商的定期审查来保证,最终应用产品包括塑料管、工艺管道等。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约占收集废弃物的20%,如盖子、软包装等,则采取焚烧并回收能源的方式进行处理。

5  责任落实

       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过程中,会涉及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农民、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方,通常情况下,各方责任如下:

       农药生产者:承担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费用,与行业协会密切合作,确保其生产的农药包装物进入回收处置渠道。

       农药经营者:负责收集点的运营,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培训。

       农民:按规定要求充分清洗农药包装物,并将清洗干净的包装物送回收集点。

       政府:中央政府负责法规的制定,地方政府负责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参与到回收处置农药包装物的行动中来,协调项目实施。在很多国家,如德国、巴西等,会在农药包装物上设计专门的标识,只有参与项目的农药生产者才能够使用该标识,农民将空包装交到回收点时,如果包装物上没有相应的标识,农民需要为空包装物付费。

6  费用承担

       大部分国家都由农药生产者根据投放到市场上的包装物比例支付的税费提供资金,且农药生产者每年要公示主要包装物情况。如澳大利亚,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drumMUSTER)的农药生产者需要为其农作物保护和动物保健产品每升(千克)支付4分的费用。

       也有部分国家由农户支付费用,如意大利、英国、日本等。在意大利,有些省有组织化收集系统,由当地农民联盟与废弃物经营者签订私人协议,农民联盟统一支付处置农药包装物的费用;有些省没有组织化收集系统,则由农户和授权废弃物经销商签订协议,履行废弃物管理义务。英国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由农户履行废弃物管理义务。在日本,来自农户的农药包装归为“行业废弃物”,要求农户通过农业合作社向“行业废弃物处置承包商”(IWDC)支付处置费。

       少数国家和地区由政府承担费用,如中国台湾,由环境保护署就农作物保护产品向回收利用公司支付每千克16元新台币补贴。韩国则是向农户支付每瓶100韩元的收集补充成本,这成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按照30%、30%和40%的比例分担。

7  资源化再利用

       从各国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实践看,充分清洗后的塑料包装有30多种再利用的方式;充分清洗后的玻璃包装按一般废物回收利用;铝箔包装多采取焚烧处理的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费用是一般废物的3倍以上,其中处置环节的费用视材质不同每吨为3,000~10,000元。据企业测算,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具体到单个销售包装单元,约增加成本0.1~0.3元,企业总体成本增加15%左右。因此,对废弃农药包装物采取分类利用、分类处理的方式,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资源,调动和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更好地履行包装物的回收处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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