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7 信息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3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4年底,全省8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5年底,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浙江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为巩固2022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继续以统一评估标准、统一部省复核、统一问题督办、统一晾晒排名、统一惩戒措施“五统一”闭环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为主线,健全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推进、园区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推动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措施,不断提升园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持续降低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到2023年底,全省3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4年底,全省8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到2025年底,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地要按照2022年省级评估指出的具体问题,对照“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以“十有两禁”为重点的整治提升。要加快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到2023年底,危化品(化工)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园区要完成封闭化管理;到2024年底,其他园区完成封闭化管理。要大力推进园区内居民搬迁和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园区内居民搬迁和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改造;到2024年6月,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园区内非化工企业分类整治。要加快提升园区专业监管能力,巩固2022年整治成果,按照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危化品(化工)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危化品(化工)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的要求,严格落实专业人员配备和实体办公。要稳步推进“十有两禁”其他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消防设施等建设,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任务。

       (二)推动实施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各地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推动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动建设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到2023年底,危化品(化工)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园区要建成包含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应急管理等功能在内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到2024年底,其他园区完成建设。推动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结合园区安全风险和管控现状,逐步在气体泄漏高风险区、公共管廊和公用工程(水电气热)周边部署点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探测和大范围速扫预警装备等安全风险感知设备,完善公共区域监测监控体系。推动建立危化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关口前移、源头防范的原则,构建完善包括安全培训网络建设、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和“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在内的危化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有力,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园区,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补助。

       (三)建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每年对照开展一次自评自改。省安委办将实施持续帮扶提升和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园区开展一次全覆盖指导服务,动态调整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并建立问题交办、压实责任和闭环整改机制。8月底前,国家对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化工园区、南湖区化工集聚区、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化工集聚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开展指导服务;12月底前,省安委办对剩余园区开展指导服务。支持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按照示范带动、批次推进的原则,选取基础条件较好、危化品(化工)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较多、发展空间较大的化工园区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等21个化工园区作为今年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创建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对促进我省化工医药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园区管理的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园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指导引领。各市要加大对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全过程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今年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支持力度,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创建成功。要适时搭建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交流平台,通过示范带动、经验共享等方式,推进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省安委办将建立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制,根据指导服务情况,对全省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动态排名;对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园区,实施现场督导、约谈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率先完成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创建的,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请各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化工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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