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9〕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确定了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排查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聚力提升园区整体水平;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强化高质量“双招双引”,打造主业突出、配套完善、效益优先的产业链条,推动园区高端发展;加快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常态化、智能化监管,定期开展园区综合考核,形成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的良好机制,将园区打造成化工产业集聚集约、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载体。
附件: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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