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定义
欧盟肥料新法规中有植物生物刺激剂(plant biostimulant)一词共出现33次。首先出现的是第22款关于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定义:一些物质、混合物和微生物,被称为植物生物刺激剂的不是作为植物营养物质被输入到植物体内,而是刺激植物的自然营养过程。这些产品的唯一目的是改进植物的营养利用效率、对非生物胁迫的耐受力、品质性状或增强土壤中或根际受限制的营养素的利用能力,植物生物刺激剂与肥料更相似,而与绝大多数类别的植物保护产品不同。植物生物刺激剂的作用目的是优化肥料的效率并降低养分的使用量,不同于肥料之作用。
根据新的肥料法规,这类产品符合欧洲CE标记资格,并被排除在欧盟农药新法规Regulation(EU) No. 1107/2009的范围之外。因此Regulation(EU) No. 1107/2009须做相应修订。
2 对Regulation(EU) No. 1107/2009的修订
欧盟新肥料法规第47款修订欧盟农药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
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被修订如下:
(1)第2(1)款中,(b)点被修改为:“(b)影响植物生命过程,如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而不是作为营养物质或植物生物刺激剂;”
(2)在第3款中加入如下一点:
“34.‘植物生物刺激剂’是指刺激植物营养过程的产品,独立于产品的营养物质含量之外,其唯一目的是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际如下特性之一或更多:
(a)养分利用效率;
(b)对非生物胁迫的耐受力;
(c)品质性状;
(d)土壤或根际被固定养分的可获得性。”
(3)在第80款中加入如下自然段:
“8. 对于根据2019年7月15日前提交的申请而根据第32条第(1)款获得授权的产品,在该日期之后属于第3款第34点定义的产品,本法规(指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应在授权中规定的期限内继续适用。”
3 欧盟新肥料法规对植物生物刺激剂的产品分类
欧盟新肥料法规对该法所管辖的产品依据其功能进行如下分类(PCFs):
(1)肥料(fertilizer);
(2)石灰材料(liming material);
(3)土壤改良剂(soil improver);
(4)生长介质(growth medium);
(5)抑制剂(inhibitor);
(6)植物生物刺激剂(plant biostimulant);
(7)肥料产品混合物(fertilizing product blend)。
其中,植物生物刺激剂分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和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两类。
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定义和功能已如上述。
新肥料法规规定了植物生物刺激剂产品中污染物不能超过如下限量:
(a)镉(Cd):1.5 mg/kg干物质;
(b)六价铬(Cr Ⅵ): 2 mg/kg干物质;
(c)铅(Pb):120 mg/kg干物质;
(d)汞(Hg):1 mg/kg干物质;
(e)镍(Ni):50 mg/kg干物质;
(f)无机砷(As):40 mg/kg干物质。植物生物刺激剂中铜(Cu)含量不能超过600 mg/kg干物质,锌(Zn)含量不能超过1,500 mg/kg干物质。
植物生物刺激剂对其标签上指定的植物必须具有标签声明的作用。
微生物在生物刺激剂必须由新肥料法规附录Ⅱ中第二部分允许的第七类组分材料(CMC 7:微生物)即某种微生物或多种微生物群体所组成。植物生物刺激剂可以根据死的微生物体或者空细胞微生物(empty-cell micro-organisms)以及无害的培养基残余物生产。要求是:
(1)只经历了干燥或冷冻干燥过程,而没有经过别的加工过程;
( 2)这些微生物属于如下类别:(a)固氮菌属(Azotobacter spp.);(b)菌根真菌(Mycorrhizal fungi);(c)根瘤菌属(Rhizobium spp.);(d)固氮螺菌属(Azospirillum spp.)。
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PFC 6(A)中病原微生物的量不能超过表1列出的限度。
表1 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中病原微生物的限量
微生物/其毒素、代谢物 |
取样计划 |
限量 |
|
n |
c |
||
沙门氏菌(Salmonella spp.)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氏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弧菌(Vibrio spp.)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黄金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
5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肠球菌科(Enterococcaceae) |
5 |
2 |
10CFU/g |
除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是好氧细菌,否则厌氧平板计数 |
5 |
2 |
105CFU/g(mL) |
酵母和霉菌计数,除非植物生物刺激剂是一种真菌 |
5 |
2 |
1000CFU/g (mL) |
表中: n = 组成样本的单位数;c =数值超过限定值的样本单位数。
当植物生物刺激剂产品是液体时,应该具有适合所含微生物和目标植物的最佳pH值。
对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PFC 6(B)中病原微生物含量也有限定。
(1)某种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是由非微生物组分构成的产品;
(2)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含量不能超过表2限定的量。
表2 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产品的病原微生物限量
被分析微生物 |
取样计划 |
限量值 |
||
n |
c |
m |
M |
|
沙门氏菌 |
5 |
0 |
0 |
在25克或25毫升中不存在 |
大肠杆菌 |
5 |
5 |
0 |
1克或1毫升中1000 |
表中: n=供试样品数量;c=用CFU表示的细菌数量在m和M之间的样品数;m=用CFU表示的细菌数量被认为满意的阈值;M=用CFU表示的细菌数量的最大值。
4 植物生物刺激剂的标签要求(肥料法规附录Ⅲ)
(1)植物生物刺激剂PCF6标签需要提供的信息
(a)物理状态;
(b)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c)使用方法;
(d)对目标植物的作用;
(e)与产品效果有关的任何指导,包括土壤管理规范、化学肥料使用、与植物保护产品(农药)的不相容性,推荐的喷嘴大小、喷雾压力和其它防漂移措施。
(2)对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PFC 6(A)的标签要求
所有有意加入的微生物都必须标明。有几种不同菌株的微生物,必须标明实际加入的菌株。微生物浓度须采用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活性单位数(number of active units)表述,或者用其它与微生物有关的表述方法,如每克菌落数量(CFU/g)。标签必须包含如下短语:微生物可能导致过敏反应(Micro-organisms may have the potential to provoke sensitising reactions)。
(3)对含有植物生物刺激剂的肥料混合物(FERTILISING PRODUCT BLEND)PFC 7的标签要求
所有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分的肥料产品的标签要求,均适用于该肥料产品混合物,并须与最终的肥料产品混合物一并表达。
当肥料产品混合物中含有一种或多种属于PFC 6的植物生物刺激剂时,混合物中每种植物生物刺激剂的浓度应以g/kg(20℃)或g/L(20℃)表示。
(4)产品含量允许差规则
① 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剂PFC 6(A)的允许差
微生物的实际浓度与申报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5%。
② 肥料混合物PFC 7中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允许差
当肥料产品混合物含有一种或多种属于PFC 6的植物生物刺激剂时,每种植物生物刺激剂的申报浓度应符合下列允许差要求。
表3 植物生物刺激剂的申报浓度应符合的允许差要求
声明的浓度(g/kg, g/mL, 20℃) |
允许差 |
25及以下 |
±15%相对偏差 |
25以上至100 |
±10%相对偏差 |
100以上至250 |
±6%相对偏差 |
250以上至500 |
±5%相对偏差 |
500以上 |
±25g/kg或±25g/L |
5 符合性评估程序的适用性(肥料法规附录Ⅳ)
欧盟新的肥料法规附录Ⅳ设置了不同类别肥料产品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模块。
其中模块A是内部生产控制的适用性,模块A1是内部生产控制加有监督的产品检验的适用性,模块B是EU-型式检验的适用性并紧跟着模块C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型式符合性,模块D1是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适用性。
模块B及之后的模块C适合于下列产品:PFC5类之抑制剂、PFC6类之植物生物刺激剂和PFC7类之肥料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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