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66号(吴晓东等16名代表关于支持浙江省丽水市制定农药禁限用地方标准)的建议给予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8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认为,农药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逐步减少高毒农药的使用,该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高毒农药监管。一是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步伐。2002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已对 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45种,限制使用农药22种。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在全国范围组织推行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三是加快低毒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开展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助试点,逐步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用量。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近年来,丽水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利用当地农业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关于农药监管,丽水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有效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制定适合当地更加严格的农药管控措施,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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