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草农药登记需要提交残留资料吗?
答:需要提交残留试验资料。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要求,烟草农药登记需要提交8点残留试验资料。
2 春大豆和夏大豆的残留试验点数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的规定,申请作物为春大豆和夏大豆时,残留试验点数均为6点以上。
3 对于未列入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的作物,如何进行残留试验安排?
答:试验点的选择可通过前期调研,试验地点应优先安排在作物主产区,并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在提交登记申请资料时,应说明试验地确定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4 残留试验可以在1年内完成吗?
答:可以。登记作物残留试验点数应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及《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等规定要求安排。对于在1年内还是2年内完成没有要求,只要试验资料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就行。
5 相同地点进行露地和大棚残留试验,试验点数可以分别计算吗?
答:可以。在同一个地方分别进行露地和大棚残留试验,算2个试验点。试验地点应按照《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确定。
6 扩大防治对象农药登记,如何确定残留试验的点数?
答:对于扩大防治对象(即作物不变)的农药登记,应根据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和施药间隔情况,对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的,可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 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不增加风险的,可减免农作物残留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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