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从严控制过剩产能审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发布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70号建议的答复

张永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涉农行政许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产业发展,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切实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对申请与审查、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细化申请材料、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结论等方面要求,为农药生产许可规范审批提供了规章遵循。二是加强规划引导和日常监督。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农药生产体系,从优化生产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品结构、推行绿色清洁生产等方面强化规划引导。农业农村部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严把审批关口,鼓励农药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从严控制过剩产能审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农药生产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推动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培训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通过举办农药管理培训班、农药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技术培训班等,对省级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药管理、行政审批等法规制度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地方和农药生产企业的问题及诉求,做好农药生产许可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据了解,江苏、河南等省对农药生产许可申请延续的,届满前4~6个月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企业;企业需要生产许可指导的可提出申请,省里组织农药生产专家进行指导和审查整改,帮助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取得相应生产许可。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药生产企业遇到的问题,广泛听取生产企业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全国农药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修订完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断优化农药生产许可审批服务,细化审批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农药企业进行提醒,尽量避免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许可断续的情况发生,优化农药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2847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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