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求下,部所仅对标签的安全性、有效性内容予以核准,不再核准标签格式,以及由企业自主标注的产品证明性和企业相关性等信息,本文参考2019年南京会议资料,将限制使用农药需标注内容汇总如下:
(1)备注栏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2)“使用技术和要求”栏目中,增加“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内容。具体天数可以根据农药产品的特性相关试验结果,由登记证持有人自行真实、科学标注。
(3)在“注意事项”栏目中,标注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
(4)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中毒急救咨询电话企业自行标注。
涉及到具体有效成分如: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硫丹增加“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丁硫克百威、乐果、乙酰甲胺磷增加“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增加“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增加“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氟苯虫酰胺增加“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氰戊菊酯增加“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氟虫腈增加“禁止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作物使用”;
氯化苦增加“禁止用于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用途”;
溴甲烷增加“禁止用于检疫熏蒸处理外的其他用途”;
百草枯增加“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
磷化铝增加“本产品采用内外双层包装,打开包装后没有使用完的产品,应注意双层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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