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2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2020年春耕即将自南向北陆续展开,而近期国内化肥生产流通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一定影响。为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肥,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化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化肥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化肥及其原辅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磷复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增加春耕前化肥产量。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陕煤集团等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块煤、烟煤等原料供应方面,向煤制化肥生产企业倾斜。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气生产企业要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重点保障气制化肥生产企业用气需求。鼓励供煤供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严禁在协议约定以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化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用工短缺问题,要积极协助技术人员返工返岗。
二、保障化肥等农资及原辅料运输畅通
我国化肥产销具有生产集中、使用分散的特点,在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下,化肥生产原辅料、产成品运输及配送面临较大困难。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以及生产化肥所需煤炭、磷矿石、硫磺、包装袋等原辅料运输通畅,确保优先便捷通行。铁路部门要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山西、新疆、内蒙古等氮肥主产地,云南、贵州等磷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化肥,以及煤炭等化肥生产所需原料外运需要,必要时启动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对于已到站但无法及时卸载的化肥等农资,协商减免延时费、滞纳金、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三、做好储备和进出口调节
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对国家已安排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各承储企业要提前将储备化肥调运至销区基层网点,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要及时销售,努力满足春耕集中用肥需要。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化肥淡储任务的督促落实,指导各承储企业及时足量投放。已建立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地区,要切实发挥好储备保春耕作用。中农集团、中化集团要发挥好钾肥储备的作用,根据化肥市场形势及时投放。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出口化肥质量进行检验,各化肥行业协会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将国产化肥集中供应国内市场,相关化肥贸易企业要根据国内市场肥种余缺情况组织好化肥进口,保障春耕用肥需要。
四、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地要支持化肥流通企业及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复工营业。针对农资流通环节备肥日益减少、农民随用随买的现状,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抓紧对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生产企业货源,重点地区要高于往年一定数量购肥备肥,并利用农资销售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尽快将货物运送到基层零售网点,满足春耕期间农民就近购买农资的需要。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资流通骨干企业加大购肥备肥力度,帮助巩固并拓展农资销售网络,对接基层农资零售网点,加快充实乡村一级农资库存;指导大型农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线下农资配送网络,帮助传统农资经销商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服务商转型,在方便农民购买农资的同时,提供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各地供销、邮政和骨干农资企业,要建立乡村农资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农资即时配送,打通农资流通“最后一公里”。
五、加大金融和农化服务支持
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包括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在内的涉农行业扩大信贷投放。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审贷效率,改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对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择优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提供选肥、用肥指导,倡导使用环保、高效新型肥料,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发展专业农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合理用肥、高效施肥,降低用肥成本。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测监管
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分析,对价格异动要及时预警,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措施。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偷换养分、虚标含量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充分发挥好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关系到全年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对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农业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化肥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春耕化肥等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湖北省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后期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稳妥有序做好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供销合作总社
国 铁 集 团
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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