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采取措施优化农药出口管理服务
发布日期:2020-03-02 信息来源:微语农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稳定农药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正在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酝酿出台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管理相关政策。为做好政策出台前的农药出口管理服务工作,经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批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决定恢复受理、审核仅境外使用农药产品出口申请,申请范围、申请材料、监督管理等事项按原有政策执行。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业务咨询电话010-5919410159194007;联系人:曹兵伟、金和江;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房间;邮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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