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严厉打击强力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
发布日期:2020-05-21 信息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进度安排

动员部署(520前)

       省政府组织召开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排查摸底(5206月底)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甄别确认。

集中整治(717月底)

       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各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层层上报,最终由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报省政府备案,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8月份)

       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设区市组织验收抽查,省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

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未按规定纳入2017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由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分类处置

       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

       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

       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严肃追责问责

       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县及县以下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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