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防治农业病虫草害,保证农作物优质、高产、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
4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随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实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空前释放,迫切需要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药工业随之发展壮大。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药工业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可以骄傲地说,中国能用占全球8%的耕地解决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中国人的饭碗能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农药的贡献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药工业奋发图强、开拓进取,行业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已形成了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科研创新开发和原料中间体配套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为保证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连年丰收做出了巨大贡献。
1 经济效益稳定提升,产业规模跃居世界前列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药工业非常薄弱,仅有一些国营化工厂生产农药产品,品种较少且以高毒农药为主,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很多农药品种需要依赖进口。
根据资料数据,1978年我国农药总产量仅20万吨左右(折百),1998年达40.7万吨,1999年超过50万吨(58.6万吨),2005年超过100万吨(103.9万吨),2009年达226.2万吨,2012年超过300万吨,2016年更是达到377.8万吨。随着农业部“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政策的实施,亩用量较大的农药品种被逐步淘汰,农药总产量略有下降。2017年全国累计生产农药294.1万吨,农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80.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59.6亿元。近10年来,产量、主营业务收入、行业利润分别年均增长6.8%、23.7%、33.9%。
2 逐步淘汰了高毒高残留产品,高效、低毒、环境友好产品成为主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不断推动农药产品结构调整,持续提高了对农业生产需求的满足度。我国高毒、高残留农药产量占农药总产量的比例从70%以上降至2%以下。三大类农药比例更趋合理,农药产品中,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新品种、新制剂所占比例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1978年,我国可生产的农药品种大约100个,1986年,我国农药原药品种达到175个,1995年发展到218个,2008年已能生产300多个农药原药,常年生产的农药原药有250多个。2018年,我国可生产农药原药品种500多个。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生产有机氯杀虫剂为主(约占农药总量的90%),其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产量占杀虫剂产量的60%~70%,1983年国内停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后,有机磷杀虫剂得到迅猛的发展,有机磷酸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杂环化合物以及生物源农药中的一些品种,如马拉硫磷、克百威、残杀威、灭多威、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甲磺隆、苄嘧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吡虫啉等陆续投放市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削减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生产和使用。这5个品种曾占农药总使用量的25%左右,销售额达100多亿元人民币。
5种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停止使用,使得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吡虫啉、阿维菌素、三唑磷、毒死蜱等农药的需求量明显上升,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农药逐渐成为主导产品。
近些年来,国家继续加大新品种开发和产业化力度。杀虫剂产品不断优化,一批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杀虫剂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场占有率超过97%。杀菌剂的品种发生了较大变化,效果更好、残留更低的杀菌剂品种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杀菌剂的骨干品种,在杀菌剂市场中的覆盖面已经超过70%。除草剂方面,淘汰了曾大量使用却可能因误服而引起人畜中毒的百草枯,使得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
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对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进一步要求。截止目前,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达42种(含2018年10月1日起禁用的三氯杀螨醇),限制使用农药23种(含2018年10月1日起限用的氟苯虫酰胺)。目前在产的高毒农药品种只剩12种,并可能在3年内全部淘汰。
由于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升,农药制剂产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药剂型正在向水基化、无尘化、控释、缓释等高效、安全的方向迅速发展。原来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乳油、粉剂及可湿性粉剂所占比例逐步降低,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等水性化和固体化新剂型以及植物油助剂、植物油溶剂等不含有毒有害有机物的助剂和溶剂得到广泛使用,应用纳米技术及其他可降解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缓释、控释农药产品也已投放市场,环境友好型制剂逐渐成为我国农药制剂的主导剂型。此外,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水果保鲜剂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新制剂发展迅速。
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能生产500多种原药,几十种剂型,1,000多种制剂,环境友好型农药成为主流。
3 产业结构调整成果显著,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1978年以前,我国为数不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全部为国有或公有制性质,80年代末开始有私营企业进入农药生产行业并得到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并建设农药生产厂。1998年国务院39号文件以后,中国农药市场完全放开。在国家法规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农药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的步伐提速,行业外资本的进入加快了企业规模壮大的进程,农药企业逐步向集团化、规模化经营转变,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涌现出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4年,中国化工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收购了以色列马克西姆阿甘公司,使中国农药企业一跃进入世界排名前10的行列。2017年6月,中国化工集团又收购了世界农药界销售额排名第一的先正达公司,产业规模更加扩大。根据Agrow以美元计销售额的排行榜中,中国元素益加突显,前20名中已有7家中国企业。
表1 2017(2016)年全球领先公司的农药销售额
2017(2016) |
公司 |
销售额(百万元) |
同比(%) |
||
美元计2 |
报告货币计 |
美元计 |
报告货币计 |
||
1(1) |
先正达 |
9,244(9,571) |
$9,244($9,571) |
-3.4 |
-3.4 |
2(2) |
拜耳作物科学 |
8,713(8,810) |
€7,403(€7,961) |
-1.1 |
-7.0 |
3(3) |
巴斯夫 |
6,704(6,163) |
€5,696(€5,569) |
+8.8 |
+2.3 |
4(-) |
陶氏杜邦 |
6,100(6,162) |
6,100(6,162) |
-1.0 |
-1.0 |
5(5) |
孟山都 |
3,727(3,514) |
3,727(3,514) |
+6.1 |
+6.1 |
6(7) |
安道麦 |
3,259(3,084) |
$3,259($3,084) |
+5.7 |
+5.7 |
7(9) |
富美实 |
2,531(2,275) |
$2,531($2,275) |
+11.3 |
+11.3 |
8(8) |
住友化学 |
2,487(2,373) |
¥279,484(¥257,393) |
+4.8 |
+8.6 |
9(10) |
UPL |
2,296(2,051) |
Rs150,060(Rs137,920) |
+11.9 |
+8.8 |
10(11) |
纽发姆 |
2,234(1,969) |
Aus$2,943(Aus$2,648) |
+13.4 |
+11.1 |
11(12) |
爱利思达 |
1,897(1,816) |
$1,897($1,816) |
+4.5 |
+4.5 |
12(13) |
北京颖泰嘉和 |
923(685) |
Yuan6,122(Yuan4,549) |
+34.8 |
+34.6 |
13(15) |
山东潍坊润丰 |
780(565) |
Yuan5,174(Yuan3,751) |
+38.2 |
+37.9 |
14(17) |
南京红太阳 |
724(526) |
Yuan4,799(Yuan3,496) |
+37.5 |
+37.3 |
15(14) |
组合化学 |
693(577) |
¥77,817(¥62,549) |
+20.1 |
+24.4 |
16(16) |
四川福华 |
651(552) |
Yuan4,318(Yuan3,664) |
+18.0 |
+17.8 |
17(-) |
江苏扬农 |
587(401) |
Yuan3,891(Yuan2,664) |
+46.3 |
+46.1 |
18(-) |
世科姆-奥克松 |
531(461) |
€451(€417) |
+15.0 |
+8.2 |
19(19) |
日产化学 |
517(479) |
¥58,138(¥51,952) |
+8.0 |
+11.9 |
20(-) |
江苏辉丰 |
515(403) |
Yuan3,416(Yuan2,679) |
+27.7 |
+27.5 |
2017年我国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农药企业达79家,10亿元以上的农药企业有50家。其中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兼并重组,销售额更是达到220.336亿元,我国农药行业首次出现百亿以上规模企业。
目前,我国已有农药上市公司57家,农药行业正在利用资本的杠杆迅速成长。
4 “三废”排放显著下降,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药工业从小到大,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过去家庭手工作坊式的生产装备已基本淘汰,很多企业已实现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操作自动化、生产清洁化,甚至出现生产现场无人、仅需远程自动监控的黑灯车间。农药生产逐渐向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废”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农药工业的园区式发展,有利于资源和能源的合理配置及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国家强化对农药生产的管理,有利于“三废”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是实现农药产品“高效、安全、经济和使用方便”的有效途径之一。
行业的重点企业生产品种多,环保管理不断规范、环保投入持续加大。这些企业积极参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制订,重视引进并自主研发先进的环保技术,积极开展责任关怀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许多大企业开发和引进了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生产和排放,从末端治理改为源头治理。此外,还开发了许多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专用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重视废水中农药原药活性成分的回收处理,从而确保了废水达标排放。
近年来,行业加强了对废气的治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社区居民的影响。对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资源回收,近些年出现了许多回收技术,例如各种溶剂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DMF、DMFO的回收等,大大节约了成本。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主要是加强车间管理、完善收集、治理设施,尽可能使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对于有毒气体例如光气等,重点企业都建有完善的处理与保障措施。
很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了废渣焚烧系统,农药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渣、蒸馏釜残、废溶剂、高浓度废液、废包装袋、生化系统的剩余污泥等,都采用焚烧工艺处理。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农药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监管力度加大,促进了农药行业加大开发污染物处理技术的力度,农药工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5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攀升,科技创新持续增强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还未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有少量的农药创制品种,在国内可以随便生产,甚至通过“大会战”的形势遍地开花。
1985年我国专利法开始实施,但仅保护生产工艺不保护化合物,仿制国外已有的农药品种成为农药工业快速发展的捷径。为加入WTO,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1993年,我国新《专利法》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的颁布,在法律上结束了仿制历史,仿制在保护期内的化合物将产生侵权。为维护我国农药工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科技部将新农药创制列为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连续多年予以支持。“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成了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依托沈阳化工研究院及南开大学)和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重点依托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江苏省农药研究所、湖南化工研究院和浙江省化工研究院),专门进行农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使我国的农药创制工作步入正式轨道。
目前,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贵州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都建立了农药学学科,为农药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如江苏扬农股份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农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清原农冠有限公司等也已积极投身于农药创制行列。我国已具备从化合物设计、先导发现、化合物合成、生物活性测定、卫生毒理学和环境毒理学评价、产品化学、残留分析等完整的创制体系。
20多年来,氟吗啉、毒氟磷、噻唑锌、四氯虫酰胺、环氧虫啶等50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新品种先后获得农业部农药登记,累计推广使用近5亿亩次。部分品种已走出国门占领海外市场,部分品种申请了国际标准。
40年来,我国突破了吡啶、贲亭酸甲酯、氯代三氟甲基吡啶、乙基氯化物等关键共用中间体及不对称手性合成、催化加氢、定向硝化氯化、生物拆分等绿色新工艺,为农药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现在我国新农药创制体系不断完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具有新农药创制能力的国家之一。我国农药工业已形成了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科研开发和原料中间体配套的完整农药工业体系,成为我国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重点。
6 顺应“一带一路”形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1994年我国农药出口4.77万吨,首次实现出口大于进口,多年来连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2017年我国出口农药163.2万吨,出口金额47.65亿美元,出口量较1994年增长34.2倍。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药主要出口国,全球市场有近70%的农药原药在中国生产,国际商贸话语权不断增强,农药出口基本覆盖全球农药市场,涉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总量占我国农药总产量的50%左右。
近年来,我国农药原药出口数量占比递减,制剂在农药出口份额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出口数量增速较快。一批优秀农药企业在国际商贸中不断成长,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脱颖而出。出口前20强企业的总金额约占农药出口总金额的60%,反映出较高的出口集中度。
7 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立法进入快车道,大批法律法规的出台填补了中国法律的多项空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在农药行业管理体系上,国家坚持立改废并举,自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农药管理条例》发布以来,2001年11月29日和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先后两次发布修订版本,对农药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以及《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农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国农药工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农药管理体系的完善进程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立于1982年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秉承“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协助政府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宣传行业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利益,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企业行为与政府方针政策的统一,充分发挥了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农药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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