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罚款1737.6201万元
发布日期:2020-09-28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20年9月25日,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农立华”)子公司中农立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立华”)收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

       广州立华于2018年11月1日以193.0689万元的价格将45.057吨限制使用的农药“力奔 百草枯”销售给中农立华子公司——中农立华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广州立华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经营范围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上述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广州立华立即停止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和按要求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将超出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决定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3.0689万元;处货值金额(193.0689万元)8倍罚款:1544.5512万元;共计罚没1737.6201万元。

       新修订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后,为了解决广州立华库存的百草枯经营资质问题,公司决定将广州立华未销售完的合法的百草枯内部调剂给获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中农立华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进行销售。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广州立华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

       广州立华将申请对《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中农立华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合规性评估,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63K
热门文章
网站声明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