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农药登记的过程中,登记变更有7类,其中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毒性级别变更。那么农药登记申请降低使用剂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针对2569号公告相关规定,就此种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降低使用剂量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 一般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声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说明与理由;
(5)标签和说明书;
(6)其他与登记变更相关的材料。
2 药效资料
2.1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
(1)杀虫剂、杀菌剂提供在我国境内4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提供在我国境内5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
(2)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仅限于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可以提供3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3)灭生除草用药、林业用药提供在我国境内3个省级行政地区、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4)对在环境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的农药,如储存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可以提供在我国境内2个省级行政地区、1个试验周期药效试验报告;
(5)卫生用农药制剂应提供1年2地模拟现场或现场试验报告;
(6)杀鼠剂制剂应提供1年2地现场或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2.2 综合评估报告:即药效资料的摘要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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