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特丹公约秘书处在公约网站更新了多个缔约国针对列入公约附件三的化合物提交的进口决定,涉及甲草胺、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敌百虫等多个农药品种。
按照鹿特丹公约履约要求,我国需确保不向已发布“不同意进口”决定的缔约国出口相关产品。根据公约网站的最新更新内容,自2020年12月12日起,更多缔约方对甲草胺等农药提交了“不同意进口”决定,如哥斯达黎加等国“不同意进口”甲草胺和涕灭威;马来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和阿联酋等国“不同意进口”克百威;智利、哥伦比亚、卡塔尔、马来西亚、塞尔维亚等国“不同意进口”甲拌磷;智利和阿联酋等国“不同意进口”敌百虫。建议农药出口企业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酌情做好应对安排。
更多缔约国对公约管控农药的进口决定详情见鹿特丹公约网站,链接如下:http://www.pic.int/Procedures/ImportResponses/Database/tabid/1370/language/en-U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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