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管理,如何借鉴百草枯禁用经验教训?
发布日期:2020-11-30 信息来源:农资导报 作者:闻音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对仍在大田使用的10种高毒农药,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原则,依据高毒农药的风险大小、替代产品生产使用情况,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安全事件频出,高毒农药已成为高悬在农药行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对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全部禁用措施,对20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在部分作物上采取禁用措施。

       谈到农药禁用,百草枯的禁用由于产品的独特性、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成为经典案例。从一开始水剂禁而不止,到百草枯作为隐性成分“走红”,再到百草枯所有剂型被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使用,百草枯禁用带来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在后续高毒农药管理中加以吸收转化:

       (1)替代产品要先行。高毒农药往往都是老产品,这些产品历经市场选择而长久不衰的原因正在于其防病虫效果的优异和较高的性价比。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产品多为杀虫、杀线剂,地下害虫、线虫、螟虫、蚜虫、害螨是这些产品的主要防治对象。市场上目前针对这些靶标的好产品仍相对缺乏。建议在禁用前,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协同技术专家,为农户筛选出可供选择的、高性价比的替代产品方案,并进行普及宣传,让更多农户切实感受到替代产品的优异之处。这也是农药产品能真正禁用的基础。

       (2)监督管理要跟上。农药产品的禁用,往往涉及老产品库存消耗等问题,存在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同时,农民新的消费习惯的养成也需要外力的约束。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力度就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一旦发现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行为,及时组织地方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高毒产品及其原料的数字监管体系,通过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实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织就管理密网。

       (3)分类管理很必要。每一个农药产品的背后,是一条条产业链,一家家企业,一个个职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是时代大势所趋,但是也应切记,不能搞政策的“一刀切”。比如,有的农药成分其母药是高毒,但是做成特定制剂之后,就变为中、低毒,这种中、低毒的制剂,是否可以正常流通?又比如,有的熏蒸剂虽然是高毒,但是使用后残留很小,是否可以特别授权相应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进行使用?再者,国内虽然被禁用,出口产品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政策的细化,不仅体现出管理的人性化,更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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