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联防工作机制,落实防控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强化对红火蚁防控及检疫工作,保障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检疫监管及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从疫情发生县(市、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苗木、带土绿化苗木、草坪草等检疫,发现疫情的要停止调出,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方可调离。各海关要加强来源于红火蚁发生国家和地区的进境货物(苗木、木材、饲草等)、物品、集装箱检验检疫,防范疫情传播入境。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或收寄相关货物、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确保疫情发生区无证不承运、不收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配合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建筑材料、有机堆肥等染疫物品的处置,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和检疫队伍建设,确保措施落实。红火蚁发生省份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防控不力的,采取重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培训,提高红火蚁识别及防控技术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扑灭新发局部疫情,有效控制红火蚁发生危害。
据悉,红火蚁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取食农林作物种子、果实及根系,筑巢引起电线短路或设施故障,叮蛰人畜造成灼伤疼痛甚至休克和死亡,在城市公园绿地、农田、林地、江河堤坝,以及城乡垃圾场、撂荒地都有分布危害。近年来,受商品调运数量增加、气候条件适宜等因素影响,红火蚁在部分省区传播速度加快、疫情发生程度加重。
附件1 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清单
部门 |
主要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1. 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2. 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 4. 牵头制定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1. 组织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2. 对从发生区调运的带土林业种苗等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 4. 牵头制定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 |
海关 |
1. 组织入境口岸、进口货物及集装箱存放区域的监测,并通报口岸经营管理部门开展防控; 2. 加强来源于红火蚁发生国家和地区的进境货物(苗木、木材、饲草等)、物品、集装箱检验检疫。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化带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2. 督促生产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建筑材料、废弃物品配合检疫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
水利部门 |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配合做好水利工程、河流湖库周边绿化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 |
1.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2. 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相关货物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
邮政管理部门 |
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收寄相关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
卫生健康部门 |
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
附件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红火蚁 |
带土农作物苗木、带土绿化苗木、草坪草等 |
注:红火蚁发生县、乡级行政区目录由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公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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