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日期:2022-05-31 信息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和草原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河北省农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8日

河北省农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控制有害生物,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效。“十三·五”以来,全省农药产业逐步实现从无序发展到规范发展,特别是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及配套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生产发展成效明显,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审批效能稳步提升,经营使用日趋规范,在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注重提高企业发展质量,通过产业政策调控,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兼并重组,逐步淘汰一批规模小、产能落后生产企业,企业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21年,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由2017年的183家压减到137家,农药生产企业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83家,入园率达61%,比2017年提高24%;农药原药产量16.4万吨,制剂产量19.7万吨,比2017年分别增长42%和25%。

       2. 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全省现有登记农药原药品种152个,制剂产品2,528个。从三大类农药品种结构看,除草剂比重大幅下降,杀菌剂逐步上升,杀虫剂基本稳定,其占比分别由 2017年的38.53%、24.77%和35.78%调至25.45%、30.91%和35.45%,产品结构与生产需要趋于合理。生物农药发展步伐加快,环境友好剂型产品数量不断增大,对环境污染影响较重的乳油、可湿性粉剂等产品数量减少,水分散粒剂等环境友好剂型产品不断增加,由2017年的67.89%增加到89%。

       3. 审批效能稳步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梳理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办,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和登记初审由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印章”审批。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按时办结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100%。

       4. 经营使用日趋规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合理,经营门店质量追溯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管理全面推行。2021年,全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门店信息全部录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管理。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农药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农药抽检合格率由2017年的90.2%提高到97%以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二)面临挑战。

       当前,农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农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农药产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持续推进农药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 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目前,我省有农药原药生产企业40家、制剂企业97家,分布在10个设区市和辛集市,企业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相对集中、规模连片的农药产区。2021年,全省销售额2亿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仅21家,占全省农药企业总数的17%;农药原药和制剂“双十强”的20家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收入的93%,而其余117家农药企业销售收入仅占7%。

       2.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目前,我省农药产业科研投入较少,基础研究薄弱,新产品开发后劲不足。农药企业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4%,产品档次、质量与其他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农药源头创新、核心工艺等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

       3. 经营门店小散多,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全省现有1.84万家农药经营门店,70%以上分散在乡村,门店经营条件、人员素质和售后服务较差,对于实行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制度,实现生产安全用药,彻底杜绝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农药,确实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

       4. 安全使用意识差,风险隐患防范任务艰巨。部分农药使用者安全用药意识淡薄,缺乏科学用药知识,不按农药标签说明和安全间隔期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残留检测中禁限用农药检出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屡禁不绝,因违规使用农药而造成人员中毒、作物减产等药害事件的隐患风险居高不下,给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三)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农药产业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

       1.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农药稳定供给。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农药刚性需求态势将会持续走高,加上近年来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呈多发重发态势,病虫防控任务重,需要持续稳定的农药生产供应,农药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

       2. 安全环保压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新发展阶段,随着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农药使用带来的环境及农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关注。特别是随着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门槛提高,对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3. 营商环境优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随着“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增强,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有利于农药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有利于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4. 新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境外布局。我省是农药生产大省,农药出口潜力较大。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日趋明显,特别是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和农业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为我省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优势产品出口,开展服务贸易,扩大产业境外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药产业发展决策部署,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调优产品结构,完善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高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2年,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保持稳定,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农药经营门店数量减少500家以上,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初步建立省农药全产业链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

       到2025年,农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产集约化,力争农药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30家以内,培育销售收入超30亿元企业2家、超10亿元企业5家、超5亿元企业10家,园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值提高10个百分点;经营规范化,农药经营门店数量减少到1.6万家以内,打造标准示范门店2,000个以上,力争50%的农药经营门店实现标准化经营服务;使用专业化,小麦玉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使用;管理现代化,建立完善省级农药全产业链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与国家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对接,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服务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药生产体系。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调控优势,逐步完善农药生产体系,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 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国家级、省级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挥园区对农药产业的调控功能,优化生产布局,促进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提高企业集中度。积极引导企业向符合产业定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集中。新建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建厂。农药生产企业迁址或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入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到2025年,力争农药企业入园率由目前61%提高到75%以上。

       控制企业数量。支持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中小农药生产企业,退出一批规模小、工艺落后的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企业由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逐步改变企业“小散多”局面。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和落后产能企业,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2. 严格许可审批。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规定,严把技术评审、实地核查等许可审批环节,落实农药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管理要求。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粉剂和使用有毒有害助剂加工的剂型生产范围;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农药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通过严把严控,到2025年力争农药生产企业数量由目前137家减少到130家。

       3. 调优产品结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最新要求,逐步淘汰抗性强、药效差、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和剂型,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536号公告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禁止生产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四种高毒农药,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鼓励企业科研创新,支持发展高效低风险新型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物农药。引导企业开发新工艺、新技术,大力发展水基化、纳米化、超低容量、缓释等制剂,适应大中型施药器械和多元化用药需求。丰富特色小宗作物用药品种,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联合登记。到2025年,针对蔬菜、水果等18种特色小宗作物,开展农药产品病虫害防控试验,尽早筛选出一批特色小宗作物用药品种。

       4. 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按照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原则,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促进农药生产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大力推广微通道反应、高效催化、反应精馏成套技术,优化工艺设计和生产流程,鼓励设备更新,推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减少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能耗。建立健全农药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现有环境问题整改,促进农药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农药经营服务。

       以农药经营许可为基准,以农药标准化门店建设为重点,以“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为抓手,加大政策管控和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农药经营服务水平。

       5. 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经营条件,经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具备指导农民科学合理选药用药的知识及能力;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可追溯、实名制购买的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及用于农药购销管理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系统。严格许可审核,农药经营许可必须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明确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必须符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经营布局规划,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仓储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严格证后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药经营退出机制。

       6. 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按照农药风险管控和便民服务要求,优化农药经营门店网点布局,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数量,在农产品优势集中产区和产粮大县,合理布局农药经营门店,满足病虫草鼠害防治需求。大力发展农药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农药经营由单纯的分散售药向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技物结合服务转变。完善农药供应链条,在农药需求量大、交通物流便捷地区布局农药批发市场。到2025年,全省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由目前1.84万家减少到1.6万家以内,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内农药经营门店占比达到15%以上,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控制在500家以内,农药经营使用一体化企业达到100家。

       7. 规范互联网农药经营。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互联网经营农药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落实农药互联网经营平台管理责任,明确互联网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制定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和网络经营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推行农药网上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加强网络经营跨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防止互联网经营者违规销售农药造成安全隐患。

       8. 加强标准门店建设。在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提升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及指导服务水平。制定农药经营门店管理办法,规范经营门店管理。按照“一块牌子、一个追溯系统、一套管理制度、一份承诺书和一套服务措施”等“五个一”要求,开展经营门店标准化建设,实现农药来源100%可追溯、去向100%可追踪、质量100%有保障。每年每市抓5个示范县,每县建设20个标准示范门店,到2023年全省建设标准示范门店1,000个以上。

       9. 推进“农药两制”经营管理。紧紧围绕精准购药、减量施药、科学用药和安全贮药,推广施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管理,按照“限制性农药经营门店全面推、标准经营门店示范推、一般经营门店引导推”的办法,从限制性农药经营门店和标准经营门店入手,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强力推进,全面提升农药经营门店科学规范用药和管理服务水平。2022年,在11个设区市每市选2个县,加上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共25个县开展“农药两制”管理试点,到2025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三)促进农药安全使用。

       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使用,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宣传与推广普及,着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和农药利用率。

       10. 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增效。统筹病虫害防控需求和农药减量化要求,淘汰高毒低效化学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推进病虫害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大力推广高效施药器械、智能化精准化施药技术、交替轮换用药等措施,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到2025年,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全省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11. 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防治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主力军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加强植保专业队伍建设,在粮食、蔬菜、水果等主产区及病虫草鼠害主要发生区,逐步推行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明确熟悉病虫害防治和农药安全使用的专家或技术员分区包干巡回指导,推进落实农药交替使用、安全使用、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等措施,推广普及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到2025年,培训县级以上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400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乡村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7,000人,全省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实现全覆盖。

       12. 加强用药技术宣传。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规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大喇叭、明白纸、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方式,全面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结合当地实际,推广适时适量、对症用药和轮换用药技术,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3. 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引导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回收处理责任义务。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建立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的回收站点,配置必要的回收设施设备,妥善贮存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推广试点县经验做法。规范清运、处置和信息档案管理,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垃圾处理厂(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回收转运处理无缝衔接。引导农药生产企业改进包装工艺,淘汰铝箔袋包装,使用便于回收及易处置的包装物。根据《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认定工作公告》要求,开展资源化利用单位认定,鼓励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进行全程监控。到2025年,力争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5%以上。

       (四)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加强农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农药行业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全力保障农药质量安全。

       14.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农药市场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行为;以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其它农药成份、农药有效成份含量不符合标准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检。每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检数量不低于1,000个,农药标签抽查数量不低于7,000个,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标签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加强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化防控组织和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监管,严查不按照标签标注使用农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农药、在瓜果蔬菜及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针对特殊农药品种、季节用药特点和重要敏感时段,适时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5. 强化农药数字化监管。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建立全省农药数字化监管体系,突出农药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质量追溯、生产经营使用调度等重点环节,建立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和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及时查询,持续提高农药管理信息化水平。2022年,建成省级农药全产业链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2023年实现农药生产企业、限制性农药经营门店和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入驻平台全覆盖,2024年全省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同时,适时对接国家级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实现上联下通、数据共享。

       16. 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加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因长期使用造成用量增加、防效下降的农药品种,以及发生抗药性生物的种类和抗性产生情况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发生情况和涉事产地用药情况。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形成的风险。加强人畜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十四·五”期间,根据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区、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区情况,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病虫害防治组织或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设立监测站点,全面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对登记使用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从使用效果、作物药害、抗性变化,以及农药残留、人畜中毒和环境影响等方面开展监测评价,逐步退出低效、高风险农药,切实防范农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17. 强化检验监测支撑。检验监测是农药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确保农药质量安全和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加强检验监测队伍建设,突出技能提升,努力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验监测人才队伍。加强对辖区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农药登记试验,确保试验质量。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登记试验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建设,有效利用检验监测的社会服务资源,不断提高我省农药检验监测服务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药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单位,必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加强农药行政许可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工信部门重点负责农药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推动农药企业进入园区等工作;应急、环保部门重点负责安全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环评审批等;科技部门重点提供农药技术创新平台及农药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加快农药技术成果转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实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向园区集中,在规划用地、能源配给、环保配套、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开发、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推动农药生产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鼓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农药企业升级改造、转产转型、产品研发、清洁化生产和专业化应用。

       (三)强化监管服务。

       建立健全农药监管服务体系,理顺监管职能。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服务队伍,全面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完善农药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农药登记初审、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药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农药政策法规和产业规划的宣传,不断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使用农药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农药产业发展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我省农药产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生态保护。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等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各有关部门结合农药产业发展中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引导企业加强新增产能、新设生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污染排放、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评价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合力推进规划落实,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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