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农药“三证”指的是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除新农药研制者,可以先申请农药登记证外,其他无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不受理、批准其农药产品登记。也就是说只有有了农药生产许可证,才具备申请农药登记的资格。农药生产企业是必须要有一张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证,这个企业便也不能叫做农药生产企业。那么新设立的农药生产企业想要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5)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注:新设立的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地级市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建厂)
(6)生产布局平面图;
(7)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
(8)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9)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1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11)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1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3)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药生产许可证是“一企一证”,其生产许可范围原药按品种、制剂按剂型来划分,所以农药生产许可证上至少有1个范围。虽然拥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是进行农药登记的必要前提,但农药生产许可证与农药登记证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即1个许可范围(按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可以申请和生产与该许可范围(按剂型)一致的众多农药登记证,无数量限制。
接下来我们再说一说获得了农药生产许可证后还应注意这些细节。原药是只能自己生产,不能委托加工,如果原药有了农药登记证,没有相应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是不能进行生产的,因此在申请原药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时要慎重考虑,合理规划。但是对于制剂而言,如果既有农药登记证,又有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那么既可以选择自己生产,也可以选择委托加工;如果制剂产品只有登记证,没有生产许可范围,那只能委托其他具有相应农药生产范围的许可证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每个农药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农药产品,在其农药标签上都必须有“三证”的相应证号。这“三证”分别在生产、登记、销售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三者相对独立却又相辅相成。总之,有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是衡量一个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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