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端祥副所长:坚持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各项规定
发布日期:2022-09-11 信息来源: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严端祥副所长在第四期农药风险评估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2022年8月23日  江苏苏州)

各位专家、各位学员:

       早上好!

       首先,我谨代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感谢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盛情邀请,感谢主办方为农药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和农药行业代表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农药风险评估是一个能够有效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免于农药危害的技术手段。关于农药风险评估,我想与大家交流以下3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出台的背景。《条例》修订始于2007年,历经十年,直到2017年2月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十年恰逢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常态化”转变。2007至2012年,我国发展速度惊人,但同时也面临着环境、人口、资源不协调的严峻挑战。在这一阶段,农药对可持续发展确实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发展理念的转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我国进入了新发展理念的时代,农药产业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必然要走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道路。农药产品必须做到环保性、安全性、有效性“三性”统一,才能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遵循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修订和出台的。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不仅要保障农药质量,更要突出农药的环保性和安全性。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对农药的评价自然也要从过去更注重有效性,转变为把安全性和环保性放在首要位置。

       第二,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特点。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过去相比有3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把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试验纳入了资料要求。风险评估主要用于两个阶段:一是在新农药的开发过程中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农药上市应用若干年后要进行再评价,每一个农药再评价时也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来决定农药是否可以继续生产、使用。风险评估及其相关试验资料要求是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最突出的特点。二是资料要求更系统全面、准确到位。过去的资料要求有很多不够清晰明确的地方,就评价内容来讲,也有不少缺失。针对这些不足,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在修订时进行了充实完善,尤其是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真正提高了门槛。三是试验必须在国内完成,并且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试验要求比以前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比如代谢的化合物有无相应的毒理学意义等。深层次的技术要求意味着研发单位、生产企业,乃至试验单位都要努力达到更高、更专业的要求,这必将推动产品研发和实验室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档次和水平。假以时日,以上3个显著变化必将推动整个农药产业取得长足进步,促使农药产业加快步入党中央倡导的发展模式,走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道路。

       第三,坚持农药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新《条例》于2017年6月实施,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行业诉求,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还经历了一个过渡期。过渡期截至于2020年12月31日,从实际操作来讲是2021年9月底。这一阶段不少资料要求是按照“老办法”执行的,实事求是地讲,有不少农药企业享受了过渡期的红利。自去年9月底,真正进入了新的资料要求阶段,所有试验必须在国内完成,很多企业由此才真正遇到了门槛提高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从企业角度来看,这些意见建议都是合理的。但是从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从农药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应该坚持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各项规定。不能因为遇到一点困难,或者认为现在开发农药产品比以前投入的时间长、资金多,就退回以前去。农药产业没有退路,只能朝着高质量、绿色发展方向前进。提高门槛对于所有企业都是公平的,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实力参与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企业素质,还有利于农药产业优化重组、整体提档升级,更重要的是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以及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模式。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行业主管部门始终愿意虚心诚恳地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也将着眼长远,从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确实还需完善的方面,进行认真的修订,使其既符合国家发展大局和方向,又符合产业和企业发展实际,推动农药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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