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我所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开通技术咨询邮箱(yjsfw@agri.gov.cn)。
农药登记信息员、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联系人在农药登记、登记试验、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填写附表通过本邮箱反映。对未提供信息员(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或提供信息不实的,不予回复。
附表:农药登记、登记试验、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技术咨询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3年3月10日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