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上午人多,摆会儿摊,半天时间,应该没有执法人员检查……”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村民黄某在刚歇业半年后,又“重操旧业”在火炉场镇农贸市场摊位上销售起了农药。怎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证摆摊又被查。
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去年你有没有参加农药经营人员从业许可培训,不知道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农药销售吗?”当地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火炉镇农贸市场常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销售“大成·敌敌畏”“玉豆虫清·阿维高氯”“敌草快”“现代联科·金碘子”等22种农药,估价违法价值为1,380元。
“我参加了培训,也知道不能无证销售,这不,心想着,上午趁人多做下生意,打算下午就收摊回家,没想到,刚摆摊就被你们检查到了。”面对自己的违法事实,黄某表示,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
同时,在执法人员的调查过程中,黄某表示愿意配合进行调查,并主动提供了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你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销售农药,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面对黄某的违法事实,武隆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5,500元的决定并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农药。
据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其实在2018年年底,武隆区农业农村委针对未取得农药经营人员从业许可证的经营户组织了相关培训,还统一举行了考试,黄某也参加了考试。可遗憾的是,黄某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从业许可证,所有不能从事农药经营。
对此,武隆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药经销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销售不合格、不合检的农药,也给购买农药的农户带来损失,是一种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面对此类事件,农业农村委将严查严处,让抱有侥幸心理的经营者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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