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是否还要贴标?”“想在海南拓展客户,是否只能同原来的几家批发商合作?”“农药入岛是否还需要备案审批?”“农药经营门店还有数量限制吗?”……
7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政策解读文件,引起了行业的关注。同样,一些企业和零售商对《若干规定》实施后,产品入岛是否需要备案,产品是否需要贴标等表示疑惑。
对此,针对企业提出的几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解惑答疑。
问题一:《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经营者想购进农药怎么办,还需不需要批发商贴标?
答:《若干规定》指出,海南农药政策与国家接轨,不再有批发零售的差别,同样也无需再贴标了。
问题二:《若干规定》指出不再有批发零售的区别,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与任何客户合作?
答:是的。企业与经营门店的合作也不会再有限制,只要产品合规都可以自由的交流合作。这也符合自贸区的要求。
问题三:取消了批发专营许可制度后,农药入岛,还需要备案审批吗?
答:取消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也意味着农药产品进岛更加的自由,只要产品合规,流程合规,进岛无需再备案审批。像《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这些现行的与《若干规定》有冲突的法规我们正考虑废止或者调整。
问题四:是不是只要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都可以在海南销售了,没有“一证一品”限制了?
答:就像前面说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入岛无需再备案审批,也意味着只要产品合规,都可以自由贸易。只要国家政策允许“一证多品”,海南与国家政策接轨。
问题五:《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禁限用名录是与国家接轨,还是按照海南原来的?
答:由于地域问题,海南农药禁限用管理比国家的要稍微严格一些。《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推广、限制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品种的目录及其适用范围,并在农药经营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张贴。也就是说,在禁限用名录这部分,还是以海南特区发布的为准。
此外,针对零售商提出的海南此前对经营门店数量的限制问题,记者咨询了当地的多位农资店老板。他们均表示,虽然海南对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但是各地区执行的严格程度不同。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从事农药经营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那就意味着,对农药从业者的数量不再有限制,只要合规均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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