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757号条例,延长异噁草松等24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据条例,异噁草松(clomazon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
三氟甲磺隆(tritosulfuro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15日。
丁酰肼(daminozid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
百里香酚(thymol)、香叶醇(geraniol)和丁子香酚(eugeno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
氟节胺(flumetral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11日。
咯菌腈(fludioxonil)和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15日。
苄嘧磺隆(bensulfuron)、绿麦隆(chlorotoluron)、溴氰菊酯(deltamethrin)、2甲4氯(MCPA)和2甲4氯丁酸(MCPB)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15日。
噻唑膦(fosthiazate)、苄草丹(prosulfocarb)、吡螨胺(tebufenpyrad)、硫酰氟(sulfuryl fluoride)、对硝基酚钠(sodium p-nitrophenolate)、邻硝基酚钠(sodium o-nitrophenolate)和5-硝基愈创木酚钠(sodium 5-nitroguaiacolat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矮壮素(chlormequat)、喔草酸(propaquizafop)、精喹禾灵(quizalofop-P-ethyl)和喹禾糠酯(quizalofop-P-tefury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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