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05 信息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农药颗粒剂产品管理措施征求意见函,再次强调了对颗粒剂产品加强管控的政策大方向,并对颗粒剂未来登记做出了细化指导意见。

       一般情况下,颗粒剂产品较其他剂型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未来颗粒剂登记政策必然趋于严苛。本次意见函中细化了目前适宜登记颗粒剂产品的防治对象范围,对水田杂草、仓储害虫等特殊防治对象及蔗螟等其他防治对象提出从严把控的要求。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意见函附件1指导目录内容及相关防治对象登记数量,以供登记参考。

表1  农药颗粒剂产品适用范围指导目录

(已附加截止到目前各防治对象登记数量)

适宜登记范围

防治对象

备注

土传病害

根腐病7、立枯病11、猝倒病7、白绢病4、茎腐病1、枯(黄)萎病23、青枯病3、黑痣病7、全蚀病1、黑胫病3、土传疫病0、凤梨病1、根肿病1、线虫207等地下危害为主的病害

适宜

地下害虫

蛴螬186(含蔗龟52)、地老虎23、蝼蛄23、金针虫19、根蛆2、根瘤蚜0等地下危害为主的害虫

适宜

水田杂草

水田杂草【各类水稻田杂草91个,莲藕田1个】

从严把控

特殊防治对象

仓储害虫0、福寿螺13、钉螺3、蛞蝓2、蜗牛76、害鼠1、黑皮蠹0、红火蚁1、蝇(幼虫)17 、蚊( 幼虫)17、吸浆虫4、二点委夜蛾3、跳甲27、象甲3、稻瘿蚊5等

从严把控

其他

蔗螟85,玉米或高粱喇叭口期施药防治玉米螟【共44】、草地贪夜蛾0,育苗苗床基质施药防治苗期病虫害等

从严把控

       企业如有产品在登记试验中,或者拟启动涉及从严把控范围防治对象的颗粒剂产品,需着重考虑其施药的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和不可替代性,最高用量最好不要超过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用量的50%。

       同时意见函附件2列出了需变更或取消的农药颗粒剂产品清单,涉及清单产品的企业可以提早谋划扩作。虽然此文件目前为征求意见稿,但可以预见未来颗粒剂产品登记政策的趋严趋势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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