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限用农药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4-05-28 信息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对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主要是因为某些农药的使用会对人类健康带来危害,或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亦或是存在着潜在风险,因此,高风险农药的禁限用是保障用药安全的必要手段。同时这也倒逼农药企业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促使其不断开发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新农药产品,从而推动农药产业安全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依据相关农药禁限用政策要求,本文整理了截至2024年5月我国禁限用农药清单以供参考。

1  禁止使用的农药

表1  我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禁用起始日期

有效成分

政策要求

政策文件

2002年5月24日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2007年1月1日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74号、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322号、多部委联合公告2006年第6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号

2008年1月1日

八氯二丙醚

自2006年11月20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747号

2009年5月17日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

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2011年6月15日

杀扑磷

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杀扑磷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截止2019年11月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89号、禁限用农药名录

2013年10月31日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

2015年12月31日

氯磺隆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71号、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2015年12月31日

胺苯磺隆、甲磺隆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71号、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2015年12月31日

福美胂、福美甲胂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2016年7月1日

百草枯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745号、禁限用农药名录

2018年10月1日

三氯杀螨醇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2445号

2019年1月1日

溴甲烷*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

2019年3月26日

硫丹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多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10号

2019年3月26日

林丹

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10号

2020年1月1日

氟虫胺

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48号

2023年1月23日

2,4-滴丁酯

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

禁限用农药名录、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2445号

2024年9月1日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36号

2026年6月1日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36号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5种农药。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4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2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

表2  我国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

禁用起始日期

有效成分

禁止使用范围

政策文件

2000年1月1日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农业部1999年第20号通知、农业部2002年第199号公告

2002年5月24日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农业部2002年第199号公告

2003年4月30日

丁酰肼(比久)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农业部2003年第274号公告

2009年10月1日

氟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多部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1157号

2016年12月31日

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农业部2013年第2032号公告

2018年10月1日

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农业部2016年第2445号公告

2019年8月1日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农业部2017年第255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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