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农药登记信息(2024年第5期)关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能否作为新农药登记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新农药应当具有创新性,与已登记产品相比,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应当具有明显优势。原则上,不批准以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作为有效成分的新农药登记。
2024年6月11日发布的农药登记信息(2024年第12期)对新农药混配制剂登记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新农药制剂应优先申请登记单制剂,确需申请登记混配制剂的,应提供材料证明混配的必要性、合理性,且与单制剂相比应具有的明显优势。
随着2569号公告实施已经进入7年时间,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对新农药登记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各大企业登记新农药时需要对本产品相对于已登记产品的优势以及单制剂的效果做全面了解。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