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情况可减免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资料
发布日期:2024-10-23 信息来源:铱浩荟农登记服务

 

       环境影响资料是农药登记全套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能否顺利取得登记证起关键作用。本文根据以往会议以及日常积累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环境影响资料减免的12种情况。

       (1)用于树干注射或涂抹、蘸根、浸果穗的制剂,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或用于皮肤涂抹的卫生用药),可减免全部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2)天然存在的农药,如矿物油、硫磺、石硫合剂的单剂可减免全部环境影响资料;与化学农药混配的,其环境资料要求同一般化学农药。

       (3)在诱捕器中使用的化学信息物质可减免全部环境试验资料。

       (4)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经口、接触;但有内吸性的、且是蜜源或粉源植物的需要采用有效成分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等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5)旱田用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可减免鱼、溞、藻等水生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6)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蚯蚓等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7)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减免除蚯蚓外的其他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原(母)药原则上不认可仅在保护地使用。

       (8)原药试验结果表明对鱼、溞、藻3种试验生物的某一种为敏感种(比其他两种敏感100倍以上),则制剂仅需选择敏感种进行试验。

       (9)在环境中长期稳定存在的农药,如无机铜等,可减免环境归趋试验资料。

       (10)相同、相似产品,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不涉及新使用范围的扩作登记、降低使用剂量的变更等可减免风险评估资料。

       (11)相似制剂仅需要提供鸟(仅种子处理剂、使用方式为撒施的颗粒剂、饵剂)、鱼、溞、蜂经口、蚯蚓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12)对于新含量、新剂型、新混配制剂,如本企业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单剂或相同配方混配制剂登记,有充分资料表明环境风险与已登记产品相当或低于已登记产品的,可减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原则上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施药剂量和施药次数均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

       ② 多次施药时,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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