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留言咨询关于农药登记证中有效成分含量变化相关事宜,即微生物农药实际生产时的有效成分含量比农药登记时有效成分含量高,询问是否需要做农药登记证变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经研究答复如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规定:微生物农药制剂含量应规定有效成分最低含量。《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根据上述规定,在微生物农药制剂产品标签中,应按规定标注微生物农药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并与登记标准的标签含量一致。如果需要在标签上标注其它含量,需要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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