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是农药登记的基础,加强管理尤为重要
发布日期:2025-03-17 信息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5年第2期 作者:李文星

 

       原标题:浅议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的重要性

       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已累计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300多家,目前在有效状态的有203家。这些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年均完成登记试验3万多项,有效支撑了农药产品登记的需求。但相比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农药登记试验工作也存在着农药登记试验技术标准更新不及时、与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不匹配等一些突出问题,部分试验结果争议较大、真实性存疑。为此,本文就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中的一些情况进行交流,以期为农药科学管理提供支持。

1  充分认识农药登记试验的重要性

1.1  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质量的基础

       农药是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登记是审查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农药产品质量的好坏,与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做好农药登记工作是农药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

1.2  农药登记试验是农药登记的基础

       农药登记是基于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开展的科学评价,是依据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等多个领域的试验结果,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的综合考量。离开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农药登记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保障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质量,才能确保农药登记科学评审科学、有效。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失真,农药登记程序再公正公平、技术标准规范再科学合理,也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结论。

1.3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是农药登记试验的基础

       农药登记试验数据是由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单位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试验数据的质量好坏。鉴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农药登记单位认定上升为一项新的行政许可。农业农村部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队伍、设施设备,具有完备的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制度,应具有依照试验指南标准开展试验的技术能力。

2  农药登记试验的基本要求

2.1  农药登记试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药登记试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农药登记试验技术标准更新不及时,与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不匹配,例如生产中农业无人机飞防已经较为普及,但相关农药登记试验开展还十分有限,归根到底还是飞防相关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部分试验结果争议较大、真实性存疑,比如有的药剂品种监测抗性上升非常快,然而相应药效试验报告却与过去的结果相差不大,在农药登记评审会上引起专家高度质疑。有的试验单位对农药登记试验质量规范的认识仍然不足,例如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农药技术能力虽然得到公认,但是申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时却无法通过认定,归根到底还是这些单位对农药质量管理体系理解不到位,没能建立执行可追溯的制度规范。试验单位还存在恶性竞争现象,部分试验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有的试验单位一年出具几千项试验报告,试验质量堪忧。当然也存在试验单位专业分布不均衡、区域间不平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农药登记的合理安排。

2.2  农药登记试验的基本要求

       前面列举了一些农药登记试验中不如意的地方,归根到底还在于做好农药登记试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农药登记试验,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要讲科学,要有严谨的态度、要用科学的方法,测试试验要遵循国家标准规范。其次要做到准确,试验数据要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第三要真实可靠,要详细记录试验全过程,做到过程和结果都可以追溯。总之,农药登记试验结果要真实体现产品本身的特征特性,包括对环境、人畜、作物的安全性和防治对象的有效性,还要符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别是推荐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既要满足病虫草防治需求,又要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从硬件条件来看要做到人员队伍、设施设备满足试验需求,从工作过程看试验要做到科学规范、遵循试验规程,从工作结果看试验报告要做到科学准确真实,最根本的是要做到试验过程和结果可追溯,这也是认定试验单位的最主要特征。

2.3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近期农药配套规章修订关于农药登记试验的内容也有修订。本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修改共有50项,其中《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涉及农药登记试验内容修订的有19项,《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有11项。登记试验相关的内容归纳起来包括3个方面。一是开展验证试验。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登记评审过程中发现报告有争议的,可以组织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本身是对农药产品再确认,也是验证试验单位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的再验证。如果一家单位出具的报告多次被验证出现不同结果,那么可以严重怀疑这家单位试验能力、试验报告的真实性。二是试验单位认定延续。这是一项重大改变,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到期后重新申请调整为延续申请,主要考虑是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体系初步建立,各领域试验单位基本满足登记试验需求,下步工作重心要转向对试验水平的巩固提高。登记试验单位延续中重点考核试验单位条件的符合性和试验开展情况,具体要求将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三是明确不实和虚假报告的处罚措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原办法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具体情形,细化处罚措施。这也意味着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将更加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

3  做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的有关要求

3.1  对现场检查员的要求

       现场检查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农业农村部到登记试验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核实试验单位资质条件符合情况。一是要做到科学严谨。农药登记试验条件涉及多个领域,科学性技术性非常强,需要检查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登记试验单位认真审核把关。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工作,关乎试验单位的经济利益,关乎农药产品的登记,关乎农药生产企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需要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三是要做到廉洁自律。农药行业专业性较强,圈子就这么大,检查员客观上难免与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业务往来,这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客观不可避免的。需要检查员严守纪律,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现场检查工作公正的活动。四是要做到担当尽责。检查员是受农业农村部委托把关,要珍惜用好手中权力,对符合条件的试验单位要敢于下结论、给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否决。检查报告要结论明确、避免模棱两可。

3.2  对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了本辖区农业登记试验监管的具体工作,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做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试验的日常监督管理。就农药登记试验而言,要掌握试验开展数量、时间、地点,加强试验过程监督,特别是新农药试验,要注意风险防范;就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而言,要加强日常巡查、线索追查等,重点检查条件符合情况和试验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对于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处罚。

4  展望

4.1  完善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制度

       推动配套规章修订出台,研究制修订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细则,推动农药登记试验所需的技术指南标准更新。

4.2  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管

       结合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试验报告问题,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飞行检查。

4.3  开展支撑能力建设

       推进农药登记试验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农药登记试验全程信息报送和备案,更好地服务农药企业和各省农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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