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药产业里,母药堪称制剂生产的“基石”。母药登记作为关键管控手段,对保障农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意义重大。那么关于母药登记的资料要求,你了解吗?
(1)化学或生物化学母药由本企业已登记原药加工而来的,其产品化学资料要求同制剂要求,但可减免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并说明生产母药的理由及母药适宜加工的剂型。毒理学资料提供6项急毒试验资料;环境影响资料可不提供。
❖ 应当规定有效成分含量的上下限,其范围要求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要求;
❖ 应提交热储稳定性试验和底温稳定性试验资料,控制项目建议增加热储稳定性试验和底温稳定性;
❖ 理化性质:外观(颜色、物态、气味)、密度、粘度、氧化/还原性、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
(2)其他申请化学或生物化学母药登记的,其产品化学资料要求同原药要求,但有如下不同:
❖ 应说明生产母药的理由及母药适宜加工的剂型;
❖ 应当规定有效成分含量的上下限,其范围要求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要求;
❖ 应提交热储稳定性和低温稳定性试验资料,控制项目建议增加热储稳定性试验和低温稳定性。
(3)原则上不同意新农药的化学农药母药登记,但因物质特性、技术或安全等原因不能申请原药登记的除外。
(4)对新农药以外的化学农药,申请人尚未取得原药登记的,不同意申请母药登记;申请人取得原药登记后再申请母药登记的,原则上从严把控。
(5)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批准母药登记,不再出现微生物农药原药;人工合成的生物化学农药按化学农药对待,发酵或提取的生物化学农药,可同意母药登记。
(6)植物源农药不可减免母药登记,不可以减免母药来源情况说明。 母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农药,可减免原药登记或原药来源情况说明,但应提供以制剂完成的原药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试验资料,以满足安全评价的需要。
使用减免登记的微生物母药加工的制剂还需要母药的资料吗?
需要。应提交该母药的菌种鉴定报告、菌株代号、菌种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组分分析试验报告以及稳定性试验资料(对温度变化、光、酸碱度的敏感性)、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等;若使用的微生物农药母药已经医药、食品、保健品等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可不提交上述资料,但应提交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标准等材料。
(7)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无论母药或制剂,均无相同农药登记种类,都不能通过资料授权方式申请登记。
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为何没有相同农药登记种类?
(a)微生物农药菌株来源不同,差异较大,对靶标的防治效果差异较大;植物源农药是直接提取多种有效成分的混合物,不同植物种类及加工工艺和萃取条件不同,其有效成分组合比例也不相同。
(b)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对较低,特别是相似制剂一般可以减免残留试验,需要的环境影响试验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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