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实再次发表声明:噁唑酰草胺专利仍在有效期内
发布日期:2019-11-01 信息来源:富美实

       1031日,富美实针对噁唑酰草胺专利再次发表声明。声明称,噁唑酰草胺专利目前仍为有效专利。声明内容如下。

各位用户和合作伙伴:

       感谢您们多年来对富美实公司噁唑酰草胺产品(商品名为:韩秋好®、稻青青®、春好®、清巧®和一展清®)的支持。噁唑酰草胺是富美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美实公司”)和株式会社福阿姆韩农(“韩农公司”)一起开发的专利除草剂产品,凭借优越的性能,该产品自上市以来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并在中国市场拥有了较高的美誉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7月就噁唑酰草胺的原药专利ZL01823753.3做出了无效决定,对此,富美实公司和韩农公司已经在稍早前的一封公开声明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在此,富美实公司和韩农公司做以下进一步说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并未生效,噁唑酰草胺专利目前仍为有效专利。

       2、韩农公司和富美实公司不认可无效决定,已经就该无效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无效决定。韩农公司和富美实公司有信心维护噁唑酰草胺专利(噁唑酰草胺专利中已经提供了充分的实验数据,证明了噁唑酰草胺相比于消旋体及其S构型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

       3、在诉讼期间,噁唑酰草胺仍受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噁唑酰草胺产品(还包括登记和出口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此外,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果在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和销售噁唑酰草胺产品,将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5、富美实公司将和各合作伙伴一起,对市场上的侵权和违法产品进行持续监控,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必要的时候将对相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和/或向相关的执法机关举报。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用户和合作伙伴对于富美实公司的支持!

株式会社福阿姆韩农

富美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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